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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引水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引水人須檢具左列書表證件,向指定引水區域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發給登記證書:一、申請書。
二、履歷表。
三、體格檢查證明書。
四、執業證書。
五、照片五張。
前項登記證書之有效期限與執業證書同,格式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訂,報交通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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