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人須檢具下列書表證件,向航政機關申請登記,發給登記證書:
一、申請書。
二、執業證書。
三、照片五張。
四、證書費新臺幣二千元。
前項登記證書之有效期間與執業證書同,格式由航政機關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引水人須檢具下列書表證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換發登記證書:
一、申請書。
二、執業證書。
三、照片五張。
四、證書費新臺幣二千元。
引水人須檢具下列書表證件,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登記證書:
一、申請書。
二、執業證書。
三、照片五張。
四、證書費新臺幣二千元。
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16條
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