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11條 法規:引水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引水人之執業證書及登記證書 第11條 引水人分為下列兩種:一、甲種引水人,指得在港埠沿海引領第十三條規定噸位船舶航行之引水人。二、乙種引水人,指得在內河、湖泊引領第十四條規定噸位船舶航行之引水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