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22條 法規:簡易人壽保險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22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無請求死亡人壽保險金額之權。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傷害保險金額之權。前二項情形,有其他受益人,由其他受益人平均領受全部保險金額,無其他受益人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