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18條 法規:簡易人壽保險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18條 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