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11條 法規:簡易人壽保險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11條 保險契約,自填發保險單之日發生效力。但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