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2條銷售之保險商品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後,其所屬合約實質上係投資相關服務之合約,即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應適用變動收費法:一…
- 第33條合約群組如適用變動收費法,應按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調整合約服務邊際反映所收取費用隨投資標的變動性質計算剩餘保障負債提存責任準…
- 第34條合約群組如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或變動收費法者,應依其所衡量之已發生理賠負債提存賠款準備金。前項已發生理賠負債係指依第十七號…
- 第35條所銷售之保險商品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所屬合約後,其合約群組於原始認列時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得適用保費分攤法計算保險合約負…
- 第36條合約群組如適用保費分攤法,無須依一般衡量模型法或變動收費法計算拆分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而係就所收取保費依第十七號…
- 第37條合約群組如適用保費分攤法,應依其所衡量之已發生理賠負債提存賠款準備金。前項已發生理賠負債係指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及第二十八…
- 第39條銷售之保險商品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後,其所屬合約如為不具裁量參與特性投資合約,應依第九號公報規範採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第40條銷售之保險商品如存在可區分之單一商品或勞務,應依據第十五號公報規範計算各項履約義務所分攤交易價格衡量服務合約負債後提存服…
- 第41條對所持有之國外投資資產,應於其他負債項下提存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前項準備金累積限額、提存與沖減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金…
- 第42條銷售之分紅人壽保險業務,應於會計年度結算時,按其報金管會備查之「分紅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費用分攤與收入分配辦法」,依第十七…
- 第43條應就每一合約群組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及變動收費法計算剩餘保障負債後所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小於所對應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保單借款…
- 第44條對於保險期間一年以下之保險自留業務提存之特別準備金應包括下列項目:一、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指為因應未來發生重大事故所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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