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42條 法規: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九章 準備金之提存 第42條 銷售之分紅人壽保險業務,應於會計年度結算時,按其報金管會備查之「分紅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費用分攤與收入分配辦法」,依第十七號公報計算保單紅利所屬帳戶之會計損益與股東紅利發放時間差異累積之金額,提存分紅保單紅利特別準備金。前項分紅保單紅利特別準備金,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公報規範扣除所得稅後之餘額提列於權益項下之特別盈餘公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