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22條 法規: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七章 保險金額給付 第22條 被保險人因疾病、分娩或意外傷害而失能或死亡時,受益人應填具保險金申請書,連同保險單、診斷證明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一併送交經辦郵局申請保險給付。前項失能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