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主管機關得以輔導或獎勵措施,協助電信事業產業創新與研究發展,以促進電信產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改善電信產業環境及提升電信產業競爭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