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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主管機關得辦理以下研究發展之輔導與獎勵:一、與電信服務品質之提升與改善有關之技術或設備。
二、與促進數位匯流發展有關之技術或設備。
三、其他有利電信產業與數位匯流發展之營運模式、經營管理或創新服務。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技術或設備,應具有實用性或商品化潛力。
第一項第三款之營運模式、經營管理或創新服務,應具有可行性與商業化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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