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第13條 法規: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三章 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獎勵之申請 第13條 申請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之計畫補助者應提出計畫,該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計畫目標。二、計畫內容、方法。三、執行時程及進度。四、預期成果及效益。五、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六、績效及衡量指標。七、人力及經費配置。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