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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申請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之成果獎勵者,應載明下列事項,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項目。
二、辦理內容、方法及時程等。
三、執行成果及效益。
四、遭遇困難及解決方式。
五、人力配置。
六、經費運用。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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