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8-1條 法規: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型式安全審驗 第8-1條 製造廠或代理商申請延伸車型者,應依第六條之規定,檢附延伸之相關資料及圖示,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審驗機構辦理延伸審驗合格後,應檢具延伸之審驗報告,送請交通部換發合格證明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