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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8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車輛高度限制標誌「限3」,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通過前方道路結構物之高度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
設於結構物垂直淨高小於公路或市區道路設計標準地點將近之處,並須考慮超限車輛能在該處繞道行駛或迴車。
本標誌圖案為假定數字,其限制之高度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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