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76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禁止超車標誌「禁23」,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超車。
設於超車視距不足及其他禁止超車路段之起點。
已設有禁止超車線或分向限制線者,得免設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