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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7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禁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行之方向。
禁止右轉用「禁17」、禁止左轉用「禁18」、禁止左右轉用「禁19」、禁止右轉及直行用「禁20」、禁止左轉及直行用「禁21」。
設於禁止各種車輛右轉、左轉或左右轉道路入口附近顯明之處。
有時間、車種、車道特殊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
禁行方向僅限於指定車輛者,應將車輛之圖案繪於標誌內。
禁止大型重型機車左轉、禁止大貨車左轉及禁止大客車左轉,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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