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93條 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四章 號誌 › 第一節 通則 第193條 號誌係一由電力運轉之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號或輔以音響,指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設於交岔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