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條號誌燈頭之組件與設計,鏡面之數量與排列順序,燈光之照度與顏色、應用與操作,桿柱之顏色及其佈設之位置與高度等,均應依本章之規定。匝道、狹路、狹橋、隧道或施工路段等實施單向交通輪放管制之行車管制號誌,其佈設之位置與高度視實際需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