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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97條

因臨時交通管制或其他特殊狀況得設置活動號誌,其設置位置及高度視實際狀況調整之。
活動號誌之設置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超過者應改為固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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