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施工標誌,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車輛應減速慢行或改道行駛。
設於施工路段附近。
本標誌為菱形或長方形,橙底黑字黑色或白色圖案及黑色細邊,具反光性能,菱形標準型牌面邊長七十公分,放大型牌面邊長九十公分,長方形長一百公分,寬六十公分;其裝設方法與一般豎立式標誌同。
本標誌牌面依其設置及功能分為下列數種:
一、用於前方道路施工。
二、用於前方道路封閉。
三、用於道路施工-車輛改道行駛及指示改道方向。
四、用於部分車道封閉,改單線管制行車。
五、用於移動性施工,警告前方道路短暫施工或養護,車輛駕駛人應減速或變換車道行駛時,懸掛於工程車輛及機械之後方,背面斜插橙色旗幟二面或於車身明顯處加設閃光燈號。
圖例如下:道路封閉路段如需要利用其他道路繞道行駛維持交通時,除應設置道路封閉標誌外,應在封閉路段二端可供繞道之交岔路口增設告示牌告示封閉路段之起迄點及繞道行駛路線。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37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告示牌,用以現有標誌無法充分說明或指示時,為維護行車安全與暢通之需要,…
- 第137-1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通學區起(終)點標誌,設於平面道路進入或離開通學區邊界處,用以提醒車輛…
- 第138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車輛故障標誌,用以指示前有故障車輛,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減速避讓。本標誌…
- 第139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固定型拒馬,用以阻擋車輛及行人前進或指示改道,設於道路或其他設施損壞、…
- 第140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活動型拒馬,用以阻擋車輛及行人前進或指示改道,設於道路臨時性交通阻斷之…
- 第141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交通錐、交通筒、交通桿及交通板,用以輔助拒馬阻擋或分隔交通。交通錐,設…
- 第143條(刪除)
- 第144條施工警告燈號,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施工,應減速慢行。設於夜間施工路段附近。本燈號分閃光燈號及定光燈號兩種,顏色為黃…
- 第145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道路因施工、養護或其他情況致交通受阻,應視需要設置各種標誌或拒馬、交通…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