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通學區起(終)點標誌,設於平面道路進入或離開通學區邊界處,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已進入或離開通學區,通學區內應當心兒童或行人,並依速限行駛。
本標誌為方形螢光黃底黑字及黑色邊線,得與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通學區起(終)點標線同時或擇一設置。
通學區起點標誌中間標繪標準型之當心兒童或當心行人標誌,除應配合設置第八十五條最高速限標誌,提醒車輛駕駛人應依速限行駛,下緣得設附牌說明上課日之上下學時段,牌面尺寸得視需求,依當心兒童或當心行人標誌之放大型及縮小型尺寸比例,進行放大或縮小。
本標誌設置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