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3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安全方向導引標誌「輔2」,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並引導行駛安全方向。
視需要設於易肇事之彎道路段或丁字路口。
本標誌為黃底黑色圖案,箭頭圖案方向得隨實際路況而調整。
本標誌設於彎道路段時,不得少於三面。
雙向設置時,路面應劃設分向限制線或增設反光路面標記。
其設置圖例如左:設於彎道路段者設於丁字路口者設於直角彎道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