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固定型拒馬,用以阻擋車輛及行人前進或指示改道,設於道路或其他設施損壞、施工或養護而致交通阻斷時間較久或範圍較廣之處。本拒馬橫材應標繪橙白相間由右(左)上斜向左(右)下之反光性斜紋,以導引車輛通行。本拒馬長度視實際需要而定;其設置位置應與行車方向垂直或成適當角度。圖例如下:本拒馬正面得加裝適當之標誌或告示牌,並於適當位置懸裝施工警告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