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3條 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汽車 第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