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3-1條 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汽車 第53-1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