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條 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