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汽車牌照 第8條 汽車牌照包括號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繳清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及未繳納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檢驗合格後發給之。但拖車號牌及拖車使用證得由使用人申請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