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18條 法規: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8條 專用公路之養護,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考核,如認為養護不良者,應限期改善,逾期不為改善,顯有影響行車安全者,應即封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