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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停車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路外公共停車場標示設施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經處罰後仍不改善,處三十日以下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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