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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車輛編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調用之車輛,發生事故所致之損害賠償、傷亡撫卹或補償事宜,由公共需要機關與車輛所有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應由公共需要機關之上級機關召集相關機關協調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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