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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車輛編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公共需要調用車輛,應依政府核定之公路客、貨運輸費率全額付費。
遇其發生意外事故,公共需要機關應為之協助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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