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6條 法規: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6條 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