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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小型車: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
二、安全帶:指國家標準(CNS)3972定義之汽車用座椅安全帶,或符合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之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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