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5-1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5-1條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