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因道路、橋樑施工須變更部分路線,致班車繞道行駛而增駛之里程如超過一公里及施工期間達一年以上者,應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依實際行駛里程計收票價。
工程完成時,應即恢復原營運路線,並按原票價計收。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8條
第二章 客運營業 › 第二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 第二款 票價及運價
第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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