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車客運業在同一起訖區間,有兩條以上里程或路面等級不同之營運路線時,應各按其實際里程及路面等級分別計算票價為原則,並應在票證上註明「經某線」以資識別。
但為便利旅客搭乘,須劃一票價時,得按較短里程之路線票價計收。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7條
第二章 客運營業 › 第二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 第二款 票價及運價
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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