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6-1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136-1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受稽查人於執行稽查完畢後,得要求開立公路稽查紀錄表,其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