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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33條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應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並應在該管公路監理機關轄區內設有戶籍。
其戶籍如有遷移變更時,應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報備。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車輛牌照之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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