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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應銷毀之沒入車輛或物品,由公路監理機關依廢鐵實際重量,按當地當時之市價洽售予銷毀之回收處理業。
公路監理機關與回收處理業訂定之契約,其所收繳之價款扣除搬運費、保管費、壓毀工資及其他有關之必需支出後之餘額,由公路監理機關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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