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34條 法規: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四章 罰責 第34條 計程車客運業違反第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者,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違反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第十條第四款規定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處罰。觀光旅館業、停車場經營業及旅行業者自用之車輛,違反第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情事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