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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路線編號非有重大原因不得更改。
各項設施編號,因設施增加,則以某號之一編之;原有設施廢止,則將原號空留不用,其餘各號均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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