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12條 法規: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規劃 第12條 公路主管機關,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就所管公路路線系統,依照下列因素,辦理整體規劃:一、地理環境。二、人口分佈。三、社會需求。四、國防需要。五、經濟價值。六、都市發展。七、名勝古蹟自然景觀之維護。八、交通發展之趨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