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76條 法規:公路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76條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