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78-1條 法規:公路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78-1條 對於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公路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之身分資料保密外,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