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75條 法規:公路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75條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