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71-1條 法規:公路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71-1條 公路經營業投資、修建、營運、收費、移轉,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勒令其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