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36條 法規:公路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公路運輸及服務 第36條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除偏遠及國防重要路線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經營外,應開放民營。但國民無力經營時,由政府經營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