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6條 法規: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託運、裝卸、交付、領取 第16條 鐵路運輸軍品之裝卸通知及到達通知,有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者,通知其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無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者,通知軍事運輸機關及託運或接收單位。但到達軍品因地址不詳或有不需到達通知之特約時,得不發通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