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第55條 法規:鐵路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五章 運送 第55條 運送物遇有喪失毀損之賠償,依民法之規定;但其請求權依前條之規定。行李、貴重品、動物及已繳保償費之運送物,其損害賠償依其契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